2004年11月1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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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无情 法援有情
11万赔款抚慰树下冤童亲人
沈元东 谢盛义

  案件回放
    9级风吹倒大树压死了一九龄童,死者父母在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讨回了公道。
    7月10下午4时许,受台风影响,丽水市区遭到狂风暴雨的袭击,9岁的斌斌在自己家门口的水池边玩耍。谁知道“哗啦”一声巨响,一棵梧桐树倾倒并砸在他身上,斌斌被大树压死。
  浙江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丽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此案后,代理死者家属将丽水市某工程公司、丽水市园林管理处、丽水市建设局莲都区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斌斌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274026元,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20000元。
  丽水市某工程公司认为,自己不是该树木的所有权人和管理者,该树木并非自己种植,应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9级风所致,系不可抗力;原告系非法租住房屋,且未尽到监护职责,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丽水市园林管理处和丽水市建设局莲都区分局也认为自己不是该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应承担责任。
  莲都区法院经两次审理后,于10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丽水市某工程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1236.80元。
  法院说法
  这棵被大风吹倒的树在丽水市某工程公司管有地块内,在所有人不明的情形下,因当事人未举证证明或提供证据说明另有其他管有人,应认定被告为该树的管理人。根据该树的生长情况(该树生长已有20年以上,树木主根已腐烂)及树木倾倒后的性状,应认定致使该树倾倒的主要原因是树木自身存在支持力不足,并不是不可抗力,也不是受害人自身的行为所致,而被告未对该树木进行过管理,未尽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此,丽水市某工程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受害者父亲在注意到该树木有潜在危险的情况下,并未采取预防和自我保护措施,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所以作为原告的死者父母也有一定的过错。
  由于倾倒树木是丽水市某工程公司内零星树木,被告丽水市园林管理处非该树木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其对单位附属绿地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也应指在绿地规划和建设时,而非指日常管理,故丽水市园林管理处对原告儿子的死亡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丽水市建设局莲都区分局具有负责社区内零星树木的移植审批和砍伐审批的行政职能,但没有证据表明其有相关的行政不作为,故依法也无相应的赔偿责任。(沈元东 谢盛义)